小王是一名小区保安员,上周五,小王和两名队友巡逻时,发现小区5号楼的两位业主不知为何大打出手,为了避免情况进一步恶化,小王和队友急忙冲上去将两人隔开。 不一会,民警赶到后,发现其中一位业主(宋某)头部有血,这时宋某认定是王某在打架时用木棍敲打所致,要求对方赔偿6万元,否则就要告对方,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让对方坐牢。那么,打人的王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呢?
案例分析:
从上述情况分析,王某是否负刑事责任,要看他对宋某造成的伤害是否达到了轻伤的标准,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除未遂形态外,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 对其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就显得特别重要。
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 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
为给轻伤鉴定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4月20日颁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该司法解释指出,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 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 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 害的损伤。而对于轻微伤的认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具体到你所述的事例中,如果宋 某的头部没有骨折,仅是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就不构成轻伤,属于轻微伤,对于造 成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王某就不 必负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宋某的伤 情属于轻伤或者重伤的话,王某就构成了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对此,《刑 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他除 了要负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对宋某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 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