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即公民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或逃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它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与犯罪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保安人员在门卫、守护、押运、巡逻等保安服务活动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扭送情形,应当立即实施扭送。这不仅是履行公民义务,更是履行保安人员职责的必要。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保安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扭送的 法律规定,明确扭送的对象掌握扭送的方式、方法,正确处理扭送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可以扭送的对象有:重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
正确实施扭送,首先应明确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四种对象外,其他任何人都不是扭送的对象,不能强行扭送;其次,要准确把握以上四种对象在保安服务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将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人及时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关于是否扭送对象的认定,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正在实行犯罪的,是指保安人员在犯罪现场亲眼目睹其犯罪活动,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二)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实施完毕,立即被保安人员发觉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尚未离开犯罪现场;也应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离开犯罪现场,但立即被发觉的。判断其是否实施了犯罪孽应从其身上是否有赃物、凶器、血迹及其他痕迹,以及其活动与现场在时间、空间上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判断。
(三)以上两种情形的扭送 对象,不应包括被他人发觉、指控、扭送的人。保安人员遇有他人指控、扭送时孳没有接受指控、扭送的权利,可以帮助指控人报警或协助扭送人押送扭送 对象,但不应将其视为自己的扭送对象,实施扭送。
(四)通缉在案的,是指经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的犯 罪嫌疑人。保安人员应根据公安机关发布的各种通缉令予以 确认。
(五)越狱逃跑的,是指从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逃出 的各种罪犯和犯罪嫌疑人。保安人员主要应根据公安机关的 通缉令或其他通告予以确认。 在监管场所周围、附近发现的有明显特征的逃犯,保安人员应当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 其他司法机关。
(六)正在被追捕的,是指犯罪后,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追捕 的犯罪嫌疑入孳不应包括被其 他人《追捕》的。
采用合法、恰当的方式,扭送犯罪嫌疑人和逃犯,不仅关系到扭送的成败,同时也是依法扭送的要求。
(一)扭送的时间。扭送必须是立即将扭送对象押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应有所延误。保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或逃犯后,应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如果拖延交付,实际控 制扭送对象时间过长,则形成非法拘禁,同时也难以防止扭送对象逃跑、行凶。
(二)扭送的处所。根据《事诉讼法》规定,保安人员应将扭送对象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和人民法院处理。这里孳扭送的处所应包括以上三机关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如派出所、巡警队等。保安人员也可以将扭送对象,扭送正在执行公务的 人民警察和司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人有权利也应当接受扭送。扭送处所不应是其他机关、单位,包括各单位 的保卫部门和各种治安保卫组织、联防组织和人员,这些单位和人员均无权接受、处理被扭送对象。但是,必要时,保安人员也可以就近先将扭送对象押至这些单位或部门,请其协助报警或扭送。
(三)扭送的具体行为方式。扭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般采取约束押送的方式。保安人员为达到扭送的目的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方式约束押送扭送对象。一般情况下,两名以上保安人员扭送一名犯罪嫌疑人或逃犯,徒手押送即可。但是,如遇扭送对象反抗、行凶、逃脱或有其他较大危险性时, 单纯靠徒手押送显然不能完成 扭送。必要时,保安人员可以使用依法佩带的防卫器械或其他器具制服约束扭送对象。
扭送的方式还应包括保安人员用电话或其他方法报警,然后看管扭送对象,等待人民警察前来接受扭送。但是,这一方式必须是在报警后得到执法人员的明示摹并且等待时间 不宜过长。
事实上,扭送只能在实际控制扭送对象时进行。因此,抓获犯罪嫌疑人和逃犯实质是扭送过程的一部分和必要的前奏为达到扭送的目的,保安人员应对扭送对象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的措施予以抓获謦并在实际控制之后实施扭送。
(一)扭送的强制程度要适当。无论是抓获,还是押送扭 送对象,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特别是抓获、扭送行凶、逃跑的扭送对象,必须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予以制服。才能达到扭送的目的。但是,这种强制是以扭送为目的的不应超出必要的限度,更不应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二)正当防卫。保安人员实施扭送过程中,如果扭送对象行凶、继续犯罪,对保安人员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者国家、集 体、个人财产进行不法侵害,保安人员应依法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制止这种不法侵害,制服扭送对象。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后,扭送对象出现伤情的,应视伤情予以救治,防止其死亡或造成更大伤害。
(三)明确法律界限,防止违法越权。保安人员实施扭 送,必须明确相关法律界限,否则,容易形成制止非法中的违法,甚至犯罪。首先要明确保安人员有扭送的义务,但无处理扭送对象的权利,不能对扭送对象进行审讯、审查,更不能随意罚款或作其他处理。其次,不得随意殴打扭送对象,侮辱扭送对象人格。再次孳不得 长时间扣留、约束扭送对象不送交公安、司法机关。
(四)保护犯罪现场。保安人员扭送犯罪嫌疑人时,对有犯罪现场的,要注意保护好犯罪现场;对各种赃物、凶器也要 一同送交公安、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