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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应如何行使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2日 浏览次数: 5127

我从事保安工作已有一年多了,前不久听家人说起这样一件事情。吴某与陈某于2009年10月结婚, 婚后生有一子涛涛。二人于201 1年离婚,孩予判给女方吴某抚养。2012年5月; 吴某与刘某结婚,到某育有一14岁男孩,四人共同生活。2013年6月, 陈某在一场车祸中意外丧生, 留有一套房产和肇事方给付的30万元赔偿金。陈某父母均已去世,只有两个姐姐。其姐姐认为陈某的房产和30万赔偿金当由涛涛继承, 但目前孩子尚年幼,还不到5岁, 没有独立管理财产的能力, 且吴某已再婚, 渗及到较为复杂的家庭关系, 不能完全保障孩子的利益。作为涛涛的姑姑,她可以代为保管房产, 等到孩子成年以后,再归还 给他。而吴某认为自己才是孩子的监护人,这笔遗产应由自己替孩子管理。双方多次交涉仍表达成一致。请问涛涛终为未成年人,应如何行使继承权?

分析:

在本案中,涛涛为陈某唯一法定继承人, 陈某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但由于孩子不满10周岁,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的财产由其法定代理人吴某代为管理, 直到涛涛成年。因此, 涛涛的母亲吴某可以作为代理人起诉, 并代为管理涛涛所继承的遗产。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 “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根据我国的民事法律, 公民的民事 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 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至于是否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状况相适应, 可以从民事行为标的的金额大小、与个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智力能否理解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方面认定。如果是超过“ 限制”的民事行为, 均应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上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在法定继承中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予以特殊照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不具有成年人一样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

( 二) 在遗嘱继承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对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宣告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 三) 以强制力确保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纠纷案件,受诉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依法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 四) 父母离婚后, 未成年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且该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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